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鼓励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合同文本。

鼓励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从源头上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

鼓励施工单位改进施工工艺,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的产生,就地利用建筑垃圾。

鼓励监理单位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相关措施和要求纳入监理范围。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