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三十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