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参加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