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推动数据共建共享,实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交办、承办、督办、评价等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