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利用飞机等航空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预先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用飞机等航空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

(二)利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作业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