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一)出现干旱或者预计旱情持续加重的;(二)可能出现危害农作物的冰雹天气的;(三)发生森林火灾或者森林长期处于高火险等级时段的;(四)水库蓄水严重不足的;(五)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需要的;(六)其他需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具备适宜的天气条件,充分考虑实际需要和作业效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