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