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活动,开展社会治安巡查、矛盾调解、平安宣传、法治宣传等工作。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对平安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培训,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