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三)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四)预防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五)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六)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七)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八)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任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