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

(三)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四)预防和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六)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七)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八)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任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