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以及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