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重点领域治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制定专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影响平安建设深入推进的基层基础短板、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平安建设重点防治和专项治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