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对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