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对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