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风险防控机制第十九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监测体系,落实社会风险研判制度,定期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和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