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风险防控机制第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防控运行制度,形成监测、预警、处置和反馈的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