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对无偿献血累计达20次以上的公民、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00小时的志愿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以上的捐献者以及在无偿献血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逐级推荐申报国家级无偿献血表彰。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