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六章 激励与优待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应当加强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对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