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五章 临床用血第二十五条有效血站和用血医疗机构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用血。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