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河道安全、水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完善河道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

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