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田灌溉水源的保护,切实防止水源污染。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