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