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教育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综合执法、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