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公开、公正、及时,遵循精神鼓励、物质奖励、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