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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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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抚恤的,由原确认机关核实后,撤销其荣誉称号,追缴奖金、抚恤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取消相应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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