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奖励和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有效对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基金会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向上级见义勇为工作主管部门推荐。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