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定价机关应当实行集体审议后作出价格决定,并将决定和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