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定价权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