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销售商品和服务、擅自制定价格或者进行价格干预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