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除转产歇业和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积压商品、季节性商品等情况外,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利益的低价倾销行为:(一)以低于自身生产经营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二)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使商品或者服务实际价格低于自身生产经营成本。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