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条有效责任人应当定期清掏化粪池,防止堵塞、外溢。粪便需要清运、处理的,责任人应当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