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