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的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搭设灵棚,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