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