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与经营第十一条有效新安装的载人电梯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完成电梯轿厢和井道移动通信信号覆盖。推进既有载人电梯实现轿厢和井道移动通信信号有效覆盖。在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鼓励建设单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安装电动车及其蓄电池智能阻止系统。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