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