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优待和参与社会发展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任何形式、任何性质的筹资、筹劳义务。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