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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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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优待和参与社会发展

第四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任何形式、任何性质的筹资、筹劳义务。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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