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按照本条例规定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单位、场所,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室等适当位置设置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凭证优惠及免费等内容的明显标志。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