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障第十七条有效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履行给付赡养费等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