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障第十六条有效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