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气象台站站址及其设施的安置应当保持稳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确需迁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新建、改建和扩建气象台站和设施,应当符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标准。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