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