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三十条有效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在招标项目上谋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交易信息。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