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二十六条有效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与投标人有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或者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等利害关系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不得聘请处于暂停评标处罚期间的专家或者已被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