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二章 招标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三)接收投标文件;(四)组建评标委员会;(五)举行开标会议;(六)评标委员会评标;(七)招标人审查评标报告;(八)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九)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十)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签订合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