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邀请其他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