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邀请其他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