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八条有效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立法调研活动。调研结束后,及时向主任会议提交书面调研报告,并抄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开展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