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七条有效有关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确定的起草、提请工作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书面说明原因,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