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主要活动场所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布以下内容并及时更新:(一)网格名称及其区域范围;(二)网格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三)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受理平台、监督举报电话;(四)其他应当公布的信息。鼓励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前款规定的网格基本情况。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