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需要征用船舶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船舶、相关单位应当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船舶或者相关设施设备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